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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954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11-10 08:20:17
富甲小区的物业私自加价
请及时回复富甲小区的物业问题 ,私自加价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11-13 13:46:51

富甲小区由烟台城新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分三期开发,一期计962套商品房建设完工于2010年6月交付业主。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开发企业委托其下属的新城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依据烟价【2004】2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物业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新开发的商品房在租售时,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商可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管理期限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备案”。 新城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电梯运行费、停车服务费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于2012年9月5日向烟台市物价局备案,执行时间从12年9月6日到14年9月5日。由于该小区内配套设施尚未竣工,因此,自交房后一直没有收取物业服务费。近期,二期商品房396套已竣工交付,小区内各种配套基本竣工。因此,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由于双方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对收取二期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产生争议。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停止收费,并与二期业主举报人沟通,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待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确定物业及地上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如有疑问请咨询12358或669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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