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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020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12-04 17:05:21
国有林场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
党的十八大突出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而林业又在生态建设有居于首要地位。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的基础之上,烟台市也出台了【烟发(2010)8号】文件,再一次明确规定了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林场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长期以来,烟台的12处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是一个典型的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纯粹公益性事业单位。现在烟台的绝大部分国有林场都不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都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林场基础设施没有全额财政保障,破旧不堪,职工工资及各类基本保险也没有全额财政保障,职工落后贫困,生活非常困难,国有林场政策落实问题已经成为烟台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近年来,烟台市委书记、烟台市委副书记、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多次强调落实国有林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山东省也成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先行试点单位,国有林场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希望烟台的国有林场全额事业编制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1-06 13:48:28

您好,请向林场所在地编制、财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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