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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026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12-06 13:59:47
咨询电价
我的住宅属于不供暖的小区,我自家用的电挂炉带动暖气片取暖,今年用电限量,我10月份去电力公司咨询,让我登记住宅地址,说核实属实给我回复用电价位,可是一直没回音,我又去问询,告知要居委会开证明:证明是老住户,是小区不供暖,今天我拿着居委会开的证明去了,又告知:物价局有文件,要全楼每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说我自己用电挂炉不符合物价局的条件,我哪来这么大的权利去要每户的复印件,再说别人家都在烧煤炉子,人家凭什么给我出具复印件,我家有89岁的老人,我又有腰腿风湿病,又刚出院不能烧煤炉子,我们现在是一户一表,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超的电量为什么不能享受第二阶梯电价,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12-10 10:37:49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有关规定,
一、实施范围与周期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二、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三、配套措施
    (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三)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四)阶梯电价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六)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你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条件确定能否享受第二阶梯电价。另外,物价局没有说“要全楼每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这种情况。如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24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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