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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120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何恩文     提问时间:2013-01-07 10:38:23
我家暖气今早达到10.0度
我家暖气今天达到新低:+10.0度。从供暖那天起就没超过14度。国家规定:供暖的室内应不低天16度,供暖手册也承诺不低于16度。但我家从没超过14度。我们可是按照烟台市的缴费标准缴纳暖气费的,可是为什么不按供暖合同和标准为我们供暖呢?总得有个说法吧!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1-07 15:07:06

您好,《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如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的情况室内温度不达标,请及时与供热公司客服中心联系,以便供热公司派人查看,分析原因。感谢您对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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