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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5167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1-23 10:14:38
购房首付款没有发票
在烟台买了期房,首付交了,贷款都下来了,但是只有收据,没有发票。现在要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必须是发票,不认收据(即使是地税局监制的收据也不行),毕竟收据和发票性质上还是不一样的。拿我自己为例,工薪阶层,公积金的钱是很重要的一比购房支出,预借了亲戚朋友的钱,说好公积金很快就可以提出来还钱,就因为咱烟台政策只有交房时才给发票,导致公积金要晚至少1年才能提出来(期房),这期间还要还房贷,压力特别大,这政策太不体谅辛辛苦苦挣钱买房的老百姓。我打听了下发现其它很多地方买房都是给开首付款发票,虽然我不太清楚烟台现行政策(交房时才开一个全款发票)是基于何种考虑,但明显没有考虑到老百姓提取公积金的难处,望能完善政策,给百姓排忧解难。个人建议对于确实需要首付发票的群体提供通道,解百姓燃眉之急。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1-29 11:17:59

您好:
  按照省局的规定,买期房交纳首付款后应该开具《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接到您的咨询后,我们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联系,因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比较复杂,请您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姜科长6669262进行联系,他将为您具体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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