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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226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3-01 09:32:05
关于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09年在柏林春天购买一套住房,10年房屋已经交付使用,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但前几天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我们楼房开始办理房产证了,但是办理房产证之前需要缴纳66元/平米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这个政策是2011年才开始实施的,但是我们的房子已经交房验收近一年了,请问我们应该按照新政策(66元/平米)缴纳维修基金吗,还是按照交房前的旧政策缴纳?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3-01 16:51:40

您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交存,您这种情况应该按照新政策即66元/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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