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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254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3-12 11:41:35
拆迁安置房买卖如何缴税
拆迁安置房买卖,买卖双方分别该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3-13 13:49:05

您好:
  个人买卖二手房,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契税。  
  因您的问题中没有具体说明该拆迁安置房取得的时间及面积大小,以及您名下是否还有房产,所以请按照以下相关政策执行。
  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该优惠政策的,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20%
  作为买方,契税按照财税[2010]94号文的规定执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户型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3%。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则按照3%的税率征税。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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