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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339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4-23 19:28:35
裕顺家园小区问题多
幸福中路裕顺家园小区的春光物业从路灯杆上私自接了一股电源进入了物业办公室。请问:1,路灯电耗是小区业主分担,还是物业公司承担,2,如此搭接电源是否安全,路灯的线路是否能承担了外加负荷。3,物业办公室西北墙头有电源为何不用。请物业领导予以调查,另外,物业办公室是简易板房,如此搭接电源极易形成火灾隐患,而且,办公室门外停满了私家车,一旦出现意外,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届时,物业公司的声誉将受到极大的损害,业主将蒙受重大损失。
您好:请详细提供物业公司名称及该小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向6918082反映咨询。谢谢![WY]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4-26 09:20:22

您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8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裕顺家园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具体问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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