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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373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5-09 08:26:13
要求裕顺嘉园公开业委会成员
裕顺家园小区将公共绿化带改建成收费的停车位,在业主中引起巨大反响,请问物业此举合法吗?他有权利这样做吗?
您好:裕顺家园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具体问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谢谢,
老百姓反映问题 很难,很难,您让我们找业主委员会,请问,业主委员会在哪,牌子倒有,门朝哪开,业主委员会主任和春光物业公司经理是合伙人,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是谁?电话是多少?在您住建局备案了吗?您能给查一下吗?春光物业和裕顺家园业委会是一帮人,两块牌子。9号楼有一家,男的是业委会的,女的是物业的,楼上违章建筑是他加建的,楼下进出小区大门钥匙是他家掌握的,不许业主随意进出大门,他们可以。违章建筑举报了多次,都拆不了,原来是物业的。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住建局您可以不作为,但是作为业主,我们肯定要维权。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5-13 09:01:47

您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8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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