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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383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海滨小区     提问时间:2013-05-13 19:47:27
莱山区海滨小区居民呼声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上的讲话


我是海滨小区居民,今天来反映物业管理违规的问题。
海滨小区物业公司强制性要业主补交7年物业费,否则不卖电,这种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第一、违规剥夺居民用电消费权,破坏居民与莱山电业局的消费关系。
电费是物业公司代收,实际为莱山电业局与居民的消费关系,海滨小区物业公司如此违规拒收电费,剥夺了居民用电的消费权,违反了现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烟价[2004]3号),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居民多年未交物业费,是因为海滨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根本达不到现行规定的服务内容。但是却按照现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烟价[2004]3号)中规定的丙类小区物业费标准最高上限收费,有价格虚高之嫌,希望物价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查处。
该规定中丙类小区的等级评定要达到70-79分(评分标准附后),而多年来海滨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仅为:打扫街道卫生,冬季清雪,绿化维护。
其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为:
1、家里小棚一个月被盗数次,小区占道经营严重
2、原来属于业主们的绿化带2012年被推倒抹成水泥地改为停车位,出租车位,
3、小区绿化多年的大青松被物业公司私自挖走卖掉。(希望园林部门查处私自卖树行为)
3、楼道没有灯,楼下防盗门毁坏严重无人管理,居民只能自己掏钱安装维修防盗门、疏通下水道、化粪池
4、公共设施损坏不进行维修,小区健身设施锈蚀严重,铁制秋千摇摇欲坠而无任何安全警示,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5、小区四个大门形同虚设,完全开放,由于周边饭店酒店较多,小区道路成了交通要道,来往车辆进出小区畅通无阻,给居民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第三,以往的服务居民没享受到,为何要补交7年物业费?而收取滞纳金的方法也疑似违规。
水电暖本都应该是物业服务项目,多年来都是居民自行维修,现有何理由要求补交?对未消费过的服务收取服务费,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同时,海滨小区物业公司还要对以往未缴费的居民收取滞纳金,而根据按照现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烟价[2004]3号)第二十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可以依法追缴。所以说,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缴物业费,但是不能收取滞纳金。

第四,以前交的物业费,根本没有税务发票,存在偷税漏税之嫌
按照现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烟价[2004]3号)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要提供税务发票,接受价格税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收电费无发票
居民们买电时只拿到收据,从来没有税务发票,存在偷税漏税之嫌,希望税务、电力、物价主管部门监督查处。

第六,多年来,从未见物业和业主合同,完全是“被动收费”,居民手中没有任何可以保证权益的文字和凭证。
按照现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烟价[2004]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业委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有关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
但是居民从未见过这份合同,协议也没有,所以每次维权时都非常艰难。每次物业费用和项目的变动只在单元门上贴出通知,居民只有被动收费的份儿,从来不清楚自己应享受的权利、自己应尽的义务。

第七,综上,按照现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烟价[2004]3号)第三十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业主有权拒交物业服务费,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我们不是不讲理的居民,也希望自己的小区是美好家园,谁不愿意享受到正规的物业服务?所以说,物业费不是我们不想交,是实在没享受到服务。如果要物业公司想收取服务费,那可以从2013年收起,而且从现在起保证提供正规的物业服务,管理正规,服务到位,并与居民签订物业合同。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5-19 10:39:50

您好,请您向物价部门反映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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