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434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6-07 14:39:07
市中心的垃圾场
芝罘区天洪街12单元,原计生委服务站西临,临近西南河,南大街,文化中心广场,属于毓璜顶办事处南洪社区。一年多来垃圾成山,老鼠成堆,多次起火惊动110和119,但一直没有清理。做为文明城市的一员,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城市形象。严重影响损害了城市和政府形象。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6-21 09:42:53

您好!经了解,该处属于待开发用地,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该处应由隶属于芝罘区住建局的南大街商贸城拆迁指挥部负责管理。芝罘区城管局已将该情况反映给责任部门。感谢参与。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