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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460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6-23 18:14:35
裕顺家园业委会涉嫌渎职。
检察官,您好,我是烟台市幸福中路裕顺家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我想反应一下业委会的渎职行为,1,小区执行委员董锋所执掌的业委会在大多数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公共地域出租,出租所得款项不知去向。2,业主投诉物业不作为,要求物业公示物业合同,董锋同志横加阻拦,不允许公示。3,在一个封闭的小区内,物业公司竟然同意某饭店在小区内开后门,某台球厅在小区内开侧门,业主投诉到业委会,董锋同志竟然说是方便小区居民。而小区西门由董锋手下的荣姓委员掌管钥匙,开关西门随其喜好,不考虑业主的感受,董锋同志竟说强化封闭式小区的安全管理。这一点不得不考虑董锋执行委员是否有啥猫腻。4,鉴于此种情况,小区业主集体找业委会理论,但是,董锋同志一句话,小区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了,就再也不管了。小区工作不交接,小区业委会的办公场所出租给了别人。恳请检察官调查此事,解小区业主心头疑惑,还一个和谐美丽的家园。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6-28 16:28:15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请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咨询。《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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