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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464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6-26 10:53:11
独生子女费去哪里领
尊敬的领导
我代表城镇已经退休的职工问一下,我们也是响应党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我们没有职业自己交劳动保险,自己某职业干个体,到后来老了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偿难道政府部门就不管吗?请给予我们这些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最好不要拿政策来说服我们,因为我们也是独生子女家庭.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6-26 16:05:51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于城镇无业人员,《条例》没有具体说明,目前没有此方面相关政策。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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