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477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7-03 17:34:56
两省之间办理户口迁移
我和我老公都是集体户口,挂的人才,我是沈阳的集体户口,孩子刚出生一个月,现在打算把户口迁移到开发区落到新买的房子上,咨询派出所,派出所说需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街道居委会说,要落户需要开:无违反计生证明、出生统计上报证明、计划生育交接证明、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证,但是我回到沈阳老家去开证明,沈阳说那边根本就没有出生统计上报证明和计划生育交接证明,而且独生子女证也是小孩落户完才能办理,但是烟台这边的居委会说必须要这些证明,少一个都不行,都不能迁户口,我的流动人口证是怀孕的时候办理的,还不到半年,烟台这边说生完孩子必须回去更换已生育的,但是沈阳那边说没有过期就不用更换,还有其他烟台这边要的证明,沈阳那边开出来的证明名字和这边要求的都不一样,请问两省之间迁移户口牵扯这边要的手续,那边没有,但是这边还必须要求按照这边的要求开,少一个都不行,这种事情该怎么解决?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7-05 11:08:41

您好,请提供你的详细情况,咨询市人口计生委规统科,电话:6616611转8706。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