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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511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7-22 10:23:39
集体户口办理准生证
我的户口属公司集体户口,在太华派出所,现在公司搬到了栖霞中桥,但公司的财务和户口还是在福山。09年生一女孩,现在再婚,男方属于初婚,我属于再婚再育,我想问一下,
1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时候我的生育证明需要在哪开?
2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在哪里填写?
3我的产假是3个月还是半年?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7-23 11:23:28

您好,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规统科,电话:6616611转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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