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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544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8-11 13:31:09
公司实行工时定额经常加班
公司实行工时定额,干六休一,但经常8小时再加班1小时,星期天也不休息,是否应该发加班费,怎样计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8-19 15:14:00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目前实行的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工时工作制三种工时制度。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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