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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557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8-17 17:41:36
与商品房开发商发生纠纷
6月我们购买了某处商品房到期交房,92平的房子有4处外墙渗水,成片发霉。卖方只答应给维修,时间是汛期过后。本来欢天喜地要入住的新房,就这样变成了没有期限的维修房,至于今后怎样还是未知。请问事实上造成的延期交付使用,滞纳金该索赔吗?交房之前我们按要求缴纳了一年物业费,实际我们哪天能进去还没有具体日期,是否该退实际上没有产生的这部分物业费?今年本打算收房后迅速装修入住,与水电暖师傅,瓦工师傅,木工师傅等分别交了定金,由于我们违约,师傅们也没退还定金,虽然每家不多,我们是否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补偿。哪个部门能让我们有话好好说。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8-31 14:42:57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因维修房屋延期交房,可要求对方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您没法装修入住是由开发商迟延交房造成的,那么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应当由开发商赔偿。也就是说由于开发商迟延交房造成您无法利用物业服务,可要求开发商补偿。装修定金损失,建议与开发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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