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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581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8-30 17:42:25
最低工资标准咨询
我们单位工资实行的是最低标准,但扣除个人所缴纳的保险后就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了,请问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实际发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数额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9-30 09:42:56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3月1日起执行,烟台市(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莱阳、栖霞、海阳、长岛为1220元),其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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