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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644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3-09-28 11:32:31
购买地下停车位为什么没有手续
紫郡城小区开发商桦林集团逼迫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以每个13到15万的价钱对小区业主出售,不购买就不让进小区,可是业主购买了车位他们又什么证拿不出来,既然是合法的,业主们买房子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拿15万出来买个车位什么都没有而且每月还要交60块钱的管理费,请问这到底合不合法,这钱到底哪去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11-15 14:56:47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关于费用问题,请您具体咨询物价部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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