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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676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张帆     提问时间:2013-10-24 14:13:40
派出所私自放人。
你好,我是烟台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我在去年的10月份被三个喝醉的东北乘客殴打,我被送往医院,派出所第二天抓到两个嫌疑人,嫌疑人在派出所有熟人,因为他们三个就在派出所对面的饭店上班,在嫌疑人连保证金都没交的情况下就把他们全放了,等我出院派出所答复说嫌疑人都跑了已经找不到了,过了快一年了,我今天给派出所负责此案的警官带电话,问他怎么处理,他说人找不到没法处理,问他为何不收保证金放走他们,李警官答复说这是所里领导的意思,不是他做的主,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老百姓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我的电话13053560222.,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10-29 16:33:35

2011年11月22日,张帆报警称在丹阳小区有三个人抢劫其出租车。张帆报警后到医院进行救治,民警在医院为张帆做了报案笔录。民警当时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的钱包遗留在现场,在钱包内发现一张身份证。民警用这张身份证作为线索进行寻找,结果未找到该人。第二天有两名男子到派出所自首,自称是昨晚在丹阳小区与张帆打架的当事人。民警经过核实其中一名男子与现场遗留身份证的男子吻合,而后民警对这两名男子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经了解,初步认为该案为一起在打出租车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发生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由于当时张帆的伤情鉴定结论未定,所以无法确定案件性质。在张帆伤情鉴定结论没有做出之前,我所按照法律规定将两名嫌疑人释放,并告知该二人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张帆所提出的保证金,法律规定派出所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目前所内民警已经与张帆及其家人取得联系,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开展情况对其进行了沟通交流,取得了张帆及其家人的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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