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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731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王耀仪     提问时间:2013-12-05 18:39:31
回复民意通编号:57274
因为2013年9月27日,国家电网招远公司和玲珑镇寨子村支部,在未告知任何占地村民的情况下,在寨子村炮楼多家口粮地中间,非法私自侵占农民耕地,野蛮施工的问题
2013年12月5日下午16:26分,招远供电公司一位女同志打电话05358268151告诉我,说国家电网总公司有工单,我没有往国家电网总公司反映,怎么会有工单?
因为我要求,必须拿出施工协议公示,分清责任,谁的责任我将坚定地追究。
用两万块钱掩盖事实真相的所谓赔偿协议,我提出异议,既然玲珑镇政府,招远供电公司,寨子村支部和被侵占土地家庭四个单位参与,赔偿协议就应该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印章,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视为无效协议,何况还是在私人家里签订的,何况老人78岁了,大字不认识一个。
这么严重的野蛮侵占农民土地事件,这么性质恶劣的践踏法律和违背公德事件,怎么能让伸张正义的农民满意。

因为我对招远供电公司和寨子村支部共同参与野蛮侵占农民耕地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强烈不满,她建议我可以走法律途径和信访途径,维护我的权利和主张。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12-11 12:21:53

请拨打供电服务电话5522111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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