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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804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1-17 10:16:24
关于申请保障房的程序
领导好!关于申请保障房的办法,我没搞明白,我是芝罘区常住户口,有孩子三口之家,低收入无房户,从来没申请过相关房子,我第一次应该先上什么部门申请,申报相关的资料。是在社区居委会吗?是什么时间开始报名?《办法》里讲的第一步应在民政部门申报?是去市民政局、还是区民政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1-24 09:52:09

《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是这样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在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受理登记开始的公告后,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住房保障备案登记表》,办理预登记手续;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向申请家庭出具《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委托书》。申请家庭凭《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委托书》到民政局所属的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申请收入认定并获取《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受理回执单》;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在收到收入认定的最终结果和申请家庭的房产证明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符合的条件的家庭根据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然后经过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合格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在《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保障对象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房,也可以按规定租赁政府建设的保障房。在租赁居住房子以后可以同时凭着相关证明申领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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