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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807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1-19 15:29:42
独生子女费无处领
今年54周岁已经退休, 之前自己下岗, 保险自己在社保交的,档案挂靠在社保, 莱山户口。 像我这种情况上哪里领独生子女费? 国家有政策对于独生子女费的领取,一个都不能少, 现在我没有地方领取, 咨询社保方面,说国家目前没有对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政策。请问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1-20 09:02:34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烟台市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对芝罘区范围内的从市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市国资委筹资进行解决;从芝罘区的区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芝罘区进行解决。其它县市区正在陆续开展中此项工作。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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