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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822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2-09 16:53:13
生育保险问题
我是烟台龙口人,2013年12月初生的孩子,到生孩子的时候为止已经交了生育保险十一个月,怀孕期间多次电话寻问人社局,当时人社局的回复是:烟台这边的政策是生育保险交的不满一年的先暂时不给报,等以后交够了一年后再给报,这几年一直都是这么执行。一直到怀孕九个月时问还是这样答复的,生完孩子后去报销又说不能给报了。社保局是这么回复的:烟台之前的报销政策没有按照省里规定,政策执行不严格,12月1号以后统一执行新规定,凡是交不够一年的都不给报销。烟台这边匆忙把政策改了,导致我这样的刚参加工作不久就结婚生子的产妇不能报销。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突然的没有调查没有提前发布消息或者通知的变政策,对于我这样的产妇来说合理吗?我是一个的普通公民,我不知道之前省里下达的是什么文件,我只知道遵守地方相关政策。在怀孕之前的时候咨询地方政策,我是符合地方报销政策的,并且人社局给的答复也是能给报销,所以我们才开始打算要的孩子,怀孕了生完孩子后他们又说不能报销了,并且承认是执行的政策有漏洞,并有一定责任。难道一句“有责任”就推脱掉了所有的责任吗。现在我的生育保险不能报销,而且烟台这边现在有不少像我这样的孕妇都没法报销生育保险,地方生育保险这样匆忙变动,让怀着孩子的孕妇如何是好。生育基金相当于产假期间每月的工资,对我们这样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产假期间没有了工资生活压力非常大,生育保险交一辈子只能在生孩子的时候能用上。生育保险部门这样一刀切的说改就改,让我们这样的产妇不但产假期间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就连住院期间的医疗花销也分文报销不了。现在农村生育都有五百元补助,像我们这种情况在生育和休产假期间却没有任何补助。现在联系我们烟台市的社保部门已经承认在此事上有一定责任和过失,但是迟迟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2-19 09:58:41

您好!生育政策“生育前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为该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在《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93省政府令)和《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123号市政府令)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全省各地市均严格执行该项政策,我市也按规定对该政策进行了规范。如您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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