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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824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2-11 13:23:17
解除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我2002年与公司签的是无限期合同,现在公司经营困难我想与公司解除合同,但公司说没有补偿,我查过2008年发布的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公司应当给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具体找那个部门?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2-14 13:32:39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您也可拨打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咨询中心电话1233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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