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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5827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2-13 14:40:45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不提供免费车位?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为何不提供免费车位?建议给每户业主提供一个车位,有关部门应设法给住户提供方便,也可以由业主集体决定!问题是物业有建设方指定,能否由全体业主大会同意决定由那个物业管理及如何管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2-27 10:44:50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车位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关于业主大会的职责,《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谢谢![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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