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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830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2-16 10:30:50
海阳市宝通科技城商场扰民
领导好:长期以来,海阳市金海螺广场对面的宝通科技城,为招揽顾客,经常使用高音设备反复播放广告,由来已久!对周围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楼上酒店客人无法安心入住。我们向公安部门举报和反映过,可这一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一)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同时,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是明确的,可为何上述违法行为却始终存在,屡禁不止?!市民的基本权利靠谁来保障?!文明的社会环境靠谁来维护?!望政府部门能关注一下,有效治理此现象!于己于民,功德无量!愿发展的海阳真正的美丽起来!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2-25 13:46:26

您好,针对网民反映的宝通科技城噪音问题,东村派出所已安排民警到宝通科技城找到其负责人,经过与其沟通,讲解噪音的违法性及给周边带来的影响,该负责人同意并已将音量降低,并保证在中午休息期间不播放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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