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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859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3-11 10:06:05
未拿钥匙就通知预交电费合理吗?
敬爱的局领导:
您好!
我谨代表莱山锦绣家园54疃楼的4000多户业主,在这里发出声音。
2014年3月10日,我家园AB区32疃楼的全体业主收到开发商宏丰置业用座机号为0532-88105010群发短信,内容如下:尊敬的家园业主:接供电公司通知,现办理一户一表供电手续,需提供户主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预交300元电费,请于3月17日前送至莱山区飞龙路6号宏丰置业2楼前期部,逾期影响生活用电,谢谢合作!电话:7357193.
就上述短信内容而言,我们有疑问,不敢苟同,反响热烈。在政府解决居民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及商品房的历史中,此行为都极不合理不合规。
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楼房于2014年10月底前交付,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预收费是否合理,是否违规?
我们谨在此向领导反映此问题,我们担心,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行为下,对我们处于弱势的一方,会否还遇到类似让人感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不作为的情形出现,我们一定会擦亮眼睛,与不法行径纠缠到底。
由于对方置业公司给出交款期限,请领导能够给予快速准确答复。
此致
家园全体业主上
2014年3月11日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4-21 14:45:44

您好,经落实,此部分预交电费为电业局委托开发单位收取,用于为业主办理电费缴纳存折开户,该部分费用将预存于存折中用于日后业主的生活用电费用。另外,该电费存折将于10月份与房屋钥匙一同交接到业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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