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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5860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3-11 16:37:20
生育津贴咨询
你好,最近看到生育津贴是生育津贴是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想问下这个基准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2012年6月生育的话执行基准是什么?因为当时发的是按个人工资的发的,所以想核实一下,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4-30 15:03:41

您好,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该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这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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