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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887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3-29 19:08:54
500是烟台的“热老大”
烟台供热10年多了。绝大多数居民住宅由500供暖。供暖的费用几经涨价,可供暖的效果却越来越差!用户是花钱供暖,是消费者,理应该得到相应的满意服务。切不说供暖初期的“混战”,在供暖正常后,老居民楼房的供暖温度还正常不达标,(今年是暖冬)。2月中旬,我们实在受不了,请工作人员来家测温,(室外-1°c~-2°c),三间卧室分别是13.9度,14.4度,14.3度。不达标。听说可以退部分费用,可相当麻烦!我们花钱供暖,可温度不达标,一句话:可退部分费用,就打发了!真是“热老大”!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3-31 14:04:46

您好,我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经测定用户室内温度确不达标,供热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用户改造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责任自负。用户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责任。您可与供热单位协商退费事宜,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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