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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888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莫冬     提问时间:2014-03-30 09:30:39
关于新农合参保转诊报销
病人是在莱阳参保,因为在莱阳无人照顾病人并且也不方便照顾病人,所以病人在儿子居住的龙口市就近医院就医治疗,为什么三日内去莱阳新农合补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我们就医的医院不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符合报销资格,不能报,不给办手续。什么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国家那条规定明文规定说是必须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呢?那为了符合标准我们耽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这个国家负责吗?说什么为老百姓谋福利,这是为老百姓谋福利的初衷吗?我在有能力治疗的医院治疗为什么非要去对我们来说不方便的老百姓大医院治疗呢?请问卫生局能给我个满意的答复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4-01 09:46:46

你好,根据管理职能调整,新农合管理由医部部门负责,请直接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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