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5893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4-02 23:27:06
举报:诈骗1.6万是芝麻大的小事?
举报:诈骗1.6万是芝麻大的小事?
尊敬的领导们:您们好!
一、基本事实:
1、 宁方月自称因“脑震荡”不到50岁就已经退休。
2、 宁方月因违纪在2013年06月03日因违纪被罚款20元怀恨报复,2013年06月04日辱骂挑衅;宁方月在叉车上从背后猛击站在叉车旁人的肩颈部,被人在惊恐中转身抵挡了一下(事后照片证据可证明可能碰到了宁方月的嘴部)。
3、 部分事实是宁方月出院后在金桥派出所2013.06.19《笔录》自称:“这一拳正好打在我的额头上,当时我被这一拳打蒙了,我一边喊着…你打人了,一边从叉车上下来,我走了没几步就躺在地上了…”
4、 开发区医院2013.06.04的 CT“…头皮软组织影未见明显异常…结论:颅脑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5、 开发区医院2013.06.04的《病历记录》“无恶心、呕吐”“无明显头皮肿胀”。
6、 开发区医院2013.06.04的《病历记录》无任何头部、胸部可见外伤的描述。
7、 唯一的目击证人张洪发事后在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金桥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的证词“我没看到宁**身上有伤”
二、宁方月在开发区医院谎报伤情:
“主诉:头部胸部外伤后意识不清1小时余。现病史:患者1小时前被人以拳头打伤头部、胸部,当时意识不清,随后逐渐自行清醒,伤时具体情形不能回忆…”2013.06.04
三、宁方月在开发区医院伪造伤情:
录音文件06061713180 19:06穆玉彬:“就破皮那位置(在2米开外可见左额头约20mm*20mm的伤口)?”19:07宁方月:“啊,对啊”。 2013.06.06
四、开发区医院在宁方月谎报伤情后、在做CT检查前“初步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 脑震荡,胸部软组织损伤”。 2013.06.04
五、依据以上基本事实,开发区医院的“诊断”与法律规定不符。《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1. 适用本条时必须同时具有:(1)确证头部有明显的钝性暴力损伤(头部皮肿胀、挫裂创等);(2)意识障碍与近事遗忘(特别是逆行性遗忘)同时存在,临床上有呕吐、颅内压增高的症状体征;(3)经调查,确证受伤当时有昏迷倒地的情况。
总之,开发区医院的“诊断”结论不合法,宁方月的行为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
梁晴敞 13553130569 敬呈 2014.04.02
——关于(2013)开民一初字第422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烟中院民事2014第248号案件的疑问 注:呈报派出所、公安局、医院、法院、检察院等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4-15 08:15:36

您好,您可就宁方月病历中存疑的地方去烟台开发区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解答,对法院作出的裁定请及时的履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