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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6084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6-14 22:54:19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问题
我是锦绣好家经济适用房的业主 近期开发商贴出告示说得办房产证 本来是件好事但是有几点问题我们广大业主挺不明白的 关于这个专项维修基金是不是应该有个标准 我们是09年购买的房子 现在开发商说这个基金按照118元每平方收取 这个合理吗?同样是经济适用房怎么别的锦绣就收的便宜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6-17 16:30:22

您好,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1〕20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1998年9月23日下发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烟政办发〔1998〕92号)同时废止。”即16.8元/㎡的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不再收取,凡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房屋,均应按规定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烟政住房〔2011〕86号)第二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政府限价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等应当按商品住宅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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