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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6088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6-16 16:00:16
这就是你们的回复?
招远市张星镇欧家村欧通山家未经审批,在耕地上建设住房。2014年3月,我们向招远市国土局进行举报,但至今未查处。
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请将具体事宜向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6719055、6719123)反映,由其依据您反映的情况依法依职权进行查处。
我反映的问题有具体地点,有具体人物,有具体违法行为,还不够具体?你们不知道去招远怎么走?还是不知道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让我向执法监察大队反映,难道国土局与执法监察大队是二个互相独立的单位?等我向执法监察大队反映问题了,会不会又告知我向执法监察大队的某个工作人员再反映一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7-07 10:39:16

您好,经落实,欧通山是在其承包果园内建设了一处看护房,而非在其耕地内,该看护房属设施用房,且面积较小,不属查处范围。该事实与您反映的情况不符,对此,招远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不予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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