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投诉 编号:6154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合同工 提问时间:2014-07-01 12:37:03 |
谁来保障合同工权益 |
各位领导: 我是莱阳市2012年公开招考合同制工作人员中的一名,当时公告上写明: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缴纳五金。可是我们参加工作近两年了,工资却一直执行莱阳市最低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49号)明确指出: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三、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请问我们给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属于经营困难的单位吗?我们的民主程序和重点监控在哪?我们的及时恢复与提高在哪? 我们与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干着相同的工作,但是工资待遇相差悬殊,接近2-3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请问国家的法律到了莱阳好不好用? 今年两会上,对收入分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引发代表委员以及社会热议。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蔡达峰表示,事业单位同工不同酬影响员工情绪,建议规范劳动关系,这一观点引发网友强烈共鸣。请问莱阳政府是不是把这批人给忘了? 莱阳政府大院,有幸去过几次,看里面公车遍地,财政局前一阵大手笔的给每位局长换了迈腾,锃光瓦亮!真是激情创业,牛气冲天,莱阳多少年这个破旧的样子,公车换的倒是挺频!要是你们说没钱、困难的假话,请你们先摸摸自己的良心! 在莱阳政府的网上民声上因为揭了莱阳的丑所以不给审核,请烟台各位领导关注此事,及时给与解决,谢谢! |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7-14 14:16:23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反映的不够清楚,可将具体情况向莱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咨询、反映,联系电话:3365611。 |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