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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322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7-30 11:34:29
屋顶前七夼漏雨物业不给维修
我是2000年在莱山区前七夼购房成为该社区居民,前几天,下大时屋顶多处雨严重漏雨。7月28日、29日我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并要求其维修,但物业经理以维修经费不足拒绝提供维修,让住户自己找人修理(因为前几年小区物业还给提供维修服务)。据该经理讲他只为原前七夼老村民维修漏雨的屋顶,因为,我是买的商品房。我认为买房时已经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这房屋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应当有部门负责。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8-01 14:47:19

您好!如果是在2011年5月1日前的商品房,缴存的是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和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砖混15.6元/平方米、框架16.8元/平方米,这笔资金现存财政局,目前未启用。如果屋面漏雨,维修费用由受益住户按建筑面积分摊。(w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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