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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367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8-18 14:20:07
对物价局的回答不满意
中海银海熙岸小区既无别墅也无洋房,只是11幢高层公寓楼,凭什么就能定2.5元的物业费?!按照物价局定的标准,这种普通小区包括电梯费在内最高不会超过1.5元。物价局调查了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2.5元的物业费不是物价局定的。如果你是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那么就按合同执行。
对物价局这个回答不满意。首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时是不应该同时签订物业合同的,但是开发商作为强势一方强迫购房者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这是违背购房者意志的;其二在合同违反地方法律法规时应视为无效合同,物价局必须有监督执行的责任,而不是一推了之。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8-19 1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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