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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6379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8-21 16:35:46
关于物业费意见稿的意见
1、物业的分级应该按照提供物业服务的种类和服务的标准来分类,而不应该是按照所谓的企业等级来分类;
2、物业费的价格应该按照当地劳动力平均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水平来计算,意见稿中的物业费明显比济南的偏高,难道我们烟台的劳动力成本比省城的还高?明显不合理。
3、对于长期不居住的业主,应该按照物业费的30%缴纳,因为物业公司只是起到看守的作用,其它物业服务业主都没有享受到。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8-25 14:41:48

物业等级评定请咨询住建部门。制定物业费的标准时参考烟台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的成本监审。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目前只是暂定,还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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