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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390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8-27 10:49:30
佳隆学府物业怎能强制业主停车
佳隆学府小区物业美其名曰为了小区安全,实行封闭管理,没有办停车卡的车辆禁止驶入,(只有每月交钱才能办停车卡)本来小区内停车位就不够用,又人为的设置了隔离桩不让车辆停放,每个单元门前还放置了几个超大个花盆,阻碍车辆通行与停放。以前进不来的车辆还可以停在小区外面的路上,但现在连外面也不让停了,说是这条路是军事通道禁止停车,因我们小区旁边就是部队营房,但这是车辆进出的唯一路口,害得小区业主有家不能回。其实真实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卖地下车位。小区地下建了许多车位,但是每个车位要9万元,普通老百姓买个房子就很不容易了,一个车位就相当一辆车的钱,所以买的人少,地下停的车很少,开发商投的钱收不回来,就采取上述种种办法来逼迫业主买地下车位,我想问一下他们可以如此霸道吗?业主只能这样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8-28 08:59:29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第五十条 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谢谢![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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