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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392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8-28 11:04:16
请做仔细全面的调查
近几天看了几篇物价局关于百姓提出的物业费的答复非常失望,不是敷衍了事就是让提问人找这个找那个,本来就是物价局内部的事为什么还要让百姓打若干个电话找来找去?政府提倡的首问负责制还是一站式服务,这种理念难道物价局的领导就没有执行?本来提问人已经把投诉的内容公布在网上了不去查处,你们非要让人再打一遍电话投诉,原因何在?中海与业主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明确写着“约定缴纳(高层2.8或者2.5元/平方米/月),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也就是说他们的特约服务是在2.8或者2.5元之外的,而物价局怎么就把这个特约服务认定为在中海定的价格之内了?就这样的价格怎么就能通过备案?不能通过备案中海就能堂而皇之的乱收费?作为政府部门不应该做仔细全面的调查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01 14:27:51

你好:特约服务合同约定,不属于政府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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