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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395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8-29 23:35:23
开发区二中违法办学
开发区二中在国家三令五申的情况下,违法办学。将学生按好坏分班,破坏教育公平。严重违背《义务教育法》,希望尽快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05 09:46:54

你反映的问题不归交警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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