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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6399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9-01 20:29:09
群众关注维修基金问题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我市也不少的,还收取了双份基金,睡大觉吗?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群众追问,这笔钱如何保管和生息的,这笔巨款有没有真正“沉睡”,它们是否通过“钱生钱”悄然增加,而且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呢?
明存“活期”暗存“定期”,就有数百万元利差,是否被私吞
如此庞大的一笔钱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资金交由政府部门代管后,往往石沉大海,不知所终。
“跟老百姓说存的是活期,实际上住建局是否偷偷存了定期,产生的利息住建局得大头,老百姓只能得零头。”我市的维修资金是否存在被代管部门“借鸡生蛋”的秘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维修资金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存储利息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存定期产生的利息应在业主账户上。
 维修资金是否变身“寻租工具”,维修资金缺乏管理和运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十分严重。”清理与公开迫在眉睫。
报纸上很多水管、屋顶和墙面漏雨、等等问题,没办法,可是受居民的维修基金很积极,烟台住建部门是最不作为的,很多问题要求住户自己花钱想办法,维修基金干嘛不使用呢,还两份维修基金,请做出解释,有什么理由收取双份的,使用异常艰难,设置条件异常苛刻
“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管理模式不统一,资金使用不够公开透明,制约了资金作用的充分发挥和有效监管与监督,侵害了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请住建部门想广大住户群众公示和说明,上述问题值得警惕和监督。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03 16:03:33

您好,《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3日下发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烟政办发【1998】92号)同时废止。”

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分户帐维修资金自业主交存之日起计息,按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计息期,计息期内资金发生变动的按计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计息期内资金未发生变动的,按计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

我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今年8月1日,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正式开通了业主账户查询平台,凡在2011年5月1日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均可通过登陆维修资金查询平台(www.ytjs.gov.cn),对个人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及结余金额随时进行查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交存时候都开具单户专用财政发票,不存在收取双份维修资金的问题。如果业主确定已缴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并持有财政开具的票据,同时又交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业务。

已交存并且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业主,可在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的维修资金窗口办理正常的使用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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