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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404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9-03 15:19:06
佳隆物业怎能限制并强制业主停车
佳隆学府铭座小区物业美其名曰为了小区安全,实行封闭管理,没有停车卡的车辆禁止驶入(只有每月交钱才能办理停车卡)。本来小区内车位就不够用,现在又设置了密密麻麻的隔离桩禁止车辆停放,又在每个单元门前放置了几个超大个花盆用来限制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以前车辆还可以停在小区外的道路上,可前几天又贴出通知说是军事通道禁止停车,因我们小区旁边就是部队营房,可这条路是我们小区唯一的车辆出入口,害得业主有家不能回。其实真实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卖地下车位。开发商建了许多地下车位,但每个车位要9万元左右,普通老百姓买个房子再加上买车已经很不容易了,何况一个车位就相当于一辆车钱,所以买的人少,开发商投的钱收不回来,于是就采取上述种种办法来限制业主停车,强迫业主买车位,物业和开发商怎能如此霸道呢?难道我们业主只能这样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吗?难道就没人管了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04 14:37:19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车位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第五十条 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关于军事通道问题,请您向规划部门反映咨询。谢谢![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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