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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421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9-11 15:21:08
开发商强逼业主拿钥匙必须交纳公共基金
牟平区清华苑开发商于近日通知业主领钥匙交房,要求必须一并交齐公共维修基金才能拿到钥匙,否则不给钥匙。业主多次理论无果,开发商还没有垫付公共基金就开始收取业主此项费用,并以此原因不给钥匙,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去售楼处看一下,给予解决。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12 08:48:14

您好,《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
牟平区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拨打421977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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