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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427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9-14 16:02:10
万象城14.18号楼收房交款疑点
您好,我是祥龙万象城7区18号楼业主(开发商山东华都置业有限公司)。我们的房子交房日期是2014年9月29日,但是开发商通知说要交共公维修基金,根据规定,公共维修基金是要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再交,前期是同开发商垫付的,目前来看,房管局还没有量房,为什么由我们业主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呢?请问这种交房就要交公共维修基金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另其它楼都没有收过公共难修基金),这么大一笔钱对我们要装修的业主来说,带来资金的困扰。谢谢!如果说祥龙集团财大气粗你们无法解决,那么我们这个社会要法律干什么?业主需要你们曝光这种事情,为我们老百姓维权!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16 11:39:23

您好,《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商在房屋办理初始产权登记的时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具体何时向开发商交纳,还要参照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售房合同如何约定。 如还有问题可以咨询:6601217 WXZJGL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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