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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427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9-15 07:58:17
莱山绿色家园广场舞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对于过大音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复教育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莱山绿色家园东门小公园近期有很多人在跳广场舞,唱卡拉ok,严重影响了广场附近居民正常的生活。业主多次协商未果。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有责任进行处罚和制止。

曾有业主反映说10点以后才算扰民,请问10点以前居民只要不睡觉就不算扰民了么?业主们在广场舞时间段无法正常进行工作学习不算扰民么?学生在此时间段无法正常的写作业,长此以往广场舞弄垮的是祖国的一代人。

鉴于业主们多次协商未果,希望公安部门负起责任。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24 10:56:49

您好,经社区民警调查了解,绿色家园东门口广场舞分为三帮人员,靠近围墙一侧的跳小苹果舞的、中心广场跳交谊舞的,社区民警已经联合物业劝说其降低音量,缩短活动时间;对在广场边上靠近马路一侧的老年唱歌爱好者进行劝说,让其降低音量,将于近期转到地下车库进行。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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