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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431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9-16 10:26:47
万象城违规收取住房维修基金
万象城的7区14,18号楼的房子本月底就要交房了。开发商违规收取住房维修基金,否则不给钥匙。其违规之处是: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这两个的规定是一个意思,即“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向房屋买受人收取维修资金并出具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所有权转移登记,通俗地讲就是办房产证的时候,所以开发商现在就收是违反规定的,希望贵局加强管理。我们广大业主都在看着呢,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16 11:38:17

您好,《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商在房屋办理初始产权登记的时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具体何时向开发商交纳,还要参照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售房合同如何约定。 如还有问题可以咨询:6601217 WXZJGL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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