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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6446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09-23 21:12:03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咨询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请问:烟台市应不应该执行这条规定?如果物业公司不执行,物价局应该如何执法?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09-24 09:39:34

你好:在新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仍执行烟价【2004】2号、3号文件。有疑问拨打: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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