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6461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0-03 20:15:55
绿色家园东门广场舞卡拉ok持续扰民
近几个月以来,莱山区绿色家园东门广场舞,卡拉ok每天晚上音量大,让周围的居民苦不堪言。作为业主我们不反对老年人的健身,但是我们也要生活,我们中也有一些特殊群体的存在,比如婴儿,孕妇,上学的学生,年岁大患病的老人,对于他们而言,安静的生活尤为重要。

业主们多次找了跳广场舞的和唱卡拉ok的,还为此发生了多次口角,严重破坏了邻里和谐。我们找物业找民警但是收效甚微,首先音量很难控制,跳舞的唱歌的,没有什么集体意识,都是凭自己的喜好随意开大音量,所以我们建议,跳广场舞的应该选用戴耳机的方式,现在这种方式在很多城市也开展开,既然这些跳舞爱好者是为了健身,那么戴耳机也是不影响他们的,而且音量可以自己控制,还不妨碍周围居民的生活。

关于唱卡拉ok的,我们认为应该取缔,我们小区有地下停车场,他们可以去那里,不应该在居住区进行。广场舞是健身,那么唱卡拉ok更多只是娱乐,既然是娱乐就不应该在居民区这些敏感楼宇进行。

我们希望政府能在开展一些广场舞大赛的同时,也为我们这些长期受广场舞噪音影响的居民考虑考虑。精神文明城市应该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老百姓安居才能乐业,安应该是安全安静的居住。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治理噪音有法可依,执法主体明确,望公安机关不要“小事小节”“法不责众”,要以多数人的利益为重,责无旁贷的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我们老百姓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和谐环境。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10-15 11:22:31

您好,社区民警已经和物业联合劝解老人合唱团转移到地下车库,广场中心跳舞音量已经降低。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