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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6703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0-28 15:51:37
劳务派遣工低于烟台工资标准
芝罘区机关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工资1400元,拿到手1065元,低于2014年3月份公布的自负去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这都马上年底了,还是一直不涨?不违法么?当今社会物价高、结婚、买房买车、养小孩养家等压力这么大,你们人社局以及区政府的领导们,一点都不体恤民情么?芝罘区的劳务派遣工是烟台市各县市区最低的!与芝罘区的消费水平严重失衡!有关部门的劳务派遣工工资调查报告都已经上报了,为什么一直拖不涨工资?你们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么???芝罘区政府以及人社局的相关领导们?!这不违法么???!!!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12-08 09:18:15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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